特定活动 提交材料 实习 暑期工 国际文化交流
特定活动(实习·暑期工·国际文化交流)-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实习·暑期工·国际文化交流)在留资格是外国大学生为在日本进行实习、暑期工、国际文化交流活动而设的在留资格。
- 实习:作为学业等的一部分,在日本企业等进行实习的活动(告示第9号)
- 暑期工:有助于学业及将来就业,利用暑假等期间(不超过3个月),从事日本企业等业务的活动(告示第12号)
- 国际文化交流:在大学无课的不超过3个月期间,参加日本地方自治体实施的国际文化交流事业,在日本中小学等进行国际文化交流相关讲课的活动(告示第15号)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原则上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如希望退还难以再次取得的原件,请在申请时说明。
- 实习、暑期工、国际文化交流活动的外国人要件及接收机关等规定在法务省告示中,请参阅。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以该在留资格首次希望进入日本时的申请。除通用材料外,根据活动类型(实习/暑期工/国际文化交流)追加材料不同。
通用材料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的在学证明书 1份
实习的追加材料
5. 外国大学与日本接收机关之间的实习合同书副本 1份
请参照指南,务必记载必要事项。
6. 外国大学出具的实习实施批准书、推荐信
7. 证明作为学分取得等教育课程一部分实施的材料(实习实施计划)
可记载在上述第5项的合同书中。
8. 记载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材料 1份
9. 说明实习过往在留经历的材料
过去没有以实习身份在日本在留过的,请以书面(格式自由)说明该情况并提交。
10. 说明在籍大学学制年限的材料
11. 指南中规定事项的说明书
暑期工的追加材料
5. 申请人的假期期间证明材料 1份
6. 外国大学与日本接收机关之间的合同书副本 1份
7. 记载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材料 1份
国际文化交流的追加材料
5. 申请人的假期期间证明材料 1份
6. 申请人与日本接收机关之间的合同书副本 1份
7. 地方自治体编制的证明满足外国大学生接收要件的材料(事业计划等)1份
证明满足法务省告示第15号别表4规定要件的材料。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变更活动内容为该在留资格对应活动时的申请。
通用材料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申请人的在学证明书 1份
实习的追加材料
5. 外国大学与日本接收机关之间的实习合同书副本 1份
6. 外国大学出具的批准书、推荐信及证明作为学分取得等教育课程一部分实施的材料
7. 记载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材料 1份
8. 说明实习过往在留经历的材料
过去没有以实习身份在日本在留过的,请以书面(格式自由)说明该情况并提交。
9. 说明在籍大学学制年限的材料
暑期工的追加材料
5. 申请人的假期期间证明材料 1份
6. 外国大学与日本接收机关之间的合同书副本 1份
7. 记载在日本的活动内容、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材料 1份
国际文化交流的追加材料
5. 申请人的假期期间证明材料 1份
6. 申请人与日本接收机关之间的合同书副本 1份
7. 地方自治体编制的证明满足外国大学生接收要件的材料(事业计划等)1份
证明满足法务省告示第15号别表4规定要件的材料。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已持有该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继续进行活动时的申请。更新申请仅适用于「实习」活动。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