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提交材料 特定研究
特定活动(特定研究等活动)-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特定研究等活动)在留资格是基于与满足一定要件的日本公私机关的合同,在该机关设施从事特定领域的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教育限于在大学或同等机关或高等专门学校进行),或与上述活动并行经营相关事业的活动而设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特定领域的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及相关事业自营活动 |
|---|---|
| 在留期间 | 5年、3年、1年、3个月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特定研究等活动的要件等规定在法务省告示(第36号)中,请参阅。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合同机关概要及事业活动证明材料
提交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日本机关的概要及事业活动证明的以下材料。
- (1) 简介(宣传册等)1份
- (2)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3) 与上述(1)及(2)相当的文件 酌情
- (4) 外国人员工名单(含国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入职日、在留资格、在留期间、在留期间届满日、职务内容)1份
- (5) 同意书 1份 ※ 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备有用纸。
※ 申请人拟自营与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相关事业时,也需提交上述(1)~(3)材料。
5. 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证明文件
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1) 与接收机关的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 (2) 接收机关的委任状副本 1份
- (3) 接收机关的录用通知书副本 1份
- (4) 与上述(1)~(3)相当的文件 酌情
6. 毕业证明书及职历等经历证明文件
- (1) 毕业证明书 1份
- (2) 在职证明书 1份
- (3) 简历 1份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合同机关概要及事业活动证明材料
提交与申请人签订合同的日本机关的概要及事业活动证明的以下材料。
- (1) 简介(宣传册等)1份
- (2)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3) 与上述(1)及(2)相当的文件 酌情
- (4) 外国人员工名单 1份
- (5) 同意书 1份
※ 申请人拟自营与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相关事业时,需提交上述(1)~(3)材料。
5. 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证明文件
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1) 与日本机关的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 (2) 日本机关的委任状副本 1份
- (3) 日本机关的录用通知书副本 1份
- (4) 与上述(1)~(3)相当的文件 酌情
6. 毕业证明书及职历等经历证明文件
- (1) 毕业证明书 1份
- (2) 在职证明书 1份
- (3) 简历 1份
7. 其他(转职的情况)
转职时请提交以下文件。
- (1) 前雇佣机关编制的离职证明书(注明离职日)1份
- (2)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各 1份
※ 可在1月1日所居住的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入国后不久或搬家等原因无法开具时,请咨询就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证明文件
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1) 与日本机关的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 (2) 日本机关的委任状副本 1份
- (3) 日本机关的录用通知书副本 1份
- (4) 与上述(1)~(3)相当的文件 酌情
5.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
※ 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均有记载的证明书,提交其中一份即可。入国后不久或搬家等原因无法开具时,请咨询就近的地方出入国在留管理官署。
6. 其他(自营事业的情况)
申请人以「特定研究等活动」自营与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相关事业时,请提交该事业的损益表副本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