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居留及同行者 -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医疗居留及同行者)在留资格是为在日本医院等接受治疗的外国人及照顾其日常生活的同行者在日本居留而设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在日本医院等住院接受医疗的活动及其同行者的日常活动 |
|---|---|
| 在留期间 | 1年、6个月、3个月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医疗居留在留资格适用于短期居留(90天)难以完成治疗的情况。短期居留签证入境期间内可完成治疗的,请利用短期居留签证。
- 同行者限于医疗居留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等亲属或同等人员中照顾医疗居留者日常生活的人。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首次入境日本接受医疗或陪同医疗居留者时的申请。
医疗居留者本人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日本医院出具的预定诊疗证明书或医生诊断书 1份
记载治疗内容、预定治疗期间、住院·门诊计划等。
5. 治疗费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银行余额证明书
- 治疗费保证书(有身份保证人时)
- 海外旅行保险加入证明书(能覆盖医疗费的)
6. 在日本居留期间住所证明材料 酌情
酒店预订确认书、居留设施相关材料等。
7. 身份保证书 酌情
有在日本居住的身份保证人时提交。
8. 申请人在本国的职业、收入等证明材料 酌情
在职证明书、收入证明书等。
同行者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与医疗居留者关系证明文件 1份
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非亲属时需说明照顾医疗居留者日常生活必要性的理由书。
5. 医疗居留者的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受理表、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或在留卡副本 1份
与医疗居留者同时申请时无需提交。
6. 能支付居留费用的证明材料
银行余额证明书、医疗居留者承担费用时的相关书面等。
7. 在日本居留期间住所证明材料 酌情
酒店预订确认书、居留设施相关材料等。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者变更为该在留资格时的申请。
医疗居留者本人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日本医院出具的预定诊疗证明书或医生诊断书 1份
记载治疗内容、预定治疗期间、住院·门诊计划等。
5. 治疗费支付能力证明材料
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 银行余额证明书
- 治疗费保证书(有身份保证人时)
- 海外旅行保险加入证明书(能覆盖医疗费的)
6. 在日本居留期间住所证明材料 酌情
酒店预订确认书、居留设施相关材料等。
同行者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与医疗居留者关系证明文件 1份
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等证明亲属关系的文件。
5. 医疗居留者的在留卡副本 1份
能确认医疗居留者持有医疗居留特定活动在留资格。
6. 能支付居留费用的证明材料
银行余额证明书等。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更新当前在留期间时的申请。
医疗居留者本人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日本医院出具的治疗经过及今后治疗预定证明书 1份
记载迄今治疗经过、今后治疗必要性、预定治疗期间等。
5. 持续具有治疗费支付能力的证明材料
银行余额证明书、治疗费保证书更新等。
6. 在日本居留期间住所证明材料 酌情
酒店预订确认书、居留设施相关材料等。
同行者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与医疗居留者关系证明文件 1份
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等。即使与上次申请无变更也需提交。
5. 医疗居留者的在留卡副本 1份
能确认医疗居留者当前在留状况。
6. 医疗居留者治疗经过的医生诊断书副本 1份
证明医疗居留者仍需继续治疗的文件。
7. 能支付居留费用的证明材料
银行余额证明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