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提交材料 EPA 护士 护理福祉师

EPA护士·护理福祉师及候补者 - 提交材料

EPA护士·护理福祉师及候补者 -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EPA护士·护理福祉师及候补者)在留资格是基于经济合作协定(EPA),为来自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越南的护士·护理福祉师候补者及资格取得者在日本进行活动而设的在留资格。

适用活动基于EPA的护士·护理福祉师候补者及资格取得者的活动
在留期间1年、6个月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基于EPA的护士·护理福祉师候补者的接收通过**JICWELS(公益社团法人国际厚生事业团)**进行。并非个人直接申请,而是通过接收机关进行手续。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基于EPA首次入境日本时的申请。请确认适用的类别。

护士候补者(看護師候補者)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的简历及护理相关资格证明材料

本国护士资格证副本、教育经历证明书等。

5. 接收机关相关材料

  •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宣传册等)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6.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7. 从事护士等业务的研修计划书 1份

记载研修内容、研修期间、研修负责人等。

8. JICWELS出具的接收决定相关文件 1份

证明基于经济合作协定的接收协调已完成的文件。

护士(看護師)

基于EPA通过护士考试合格后作为护士进行活动的情况。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护士执照副本 1份

通过日本护士国家考试取得的执照副本。

5.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 设施概要宣传册等

7. JICWELS出具的相关文件

基于EPA作为护士进行活动的确认文件。

护理福祉师候补者(介護福祉士候補者)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的简历及护理相关资格·学历证明材料

本国相关资格证副本、教育经历证明书、实务经验证明书等。

5. 接收机关相关材料

  •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宣传册等)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6.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7. 从事护理福祉师业务的研修计划书 1份

记载研修内容、研修期间、研修负责人、护理福祉师国家考试应试学习支援计划等。

8. JICWELS出具的接收决定相关文件 1份

证明基于经济合作协定的接收协调已完成的文件。

护理福祉师(介護福祉士)

基于EPA通过护理福祉师考试合格后作为护理福祉师进行活动的情况。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护理福祉师登录证副本 1份

通过日本护理福祉师国家考试取得的登录证副本。

5.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 设施概要宣传册等

7. JICWELS出具的相关文件

基于EPA作为护理福祉师进行活动的确认文件。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者变更为该在留资格时的申请。请确认适用的类别。

护士候补者变更为护士

护士国家考试合格的候补者变更为护士在留资格的情况。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护士执照副本 1份

日本护士国家考试合格证明书或执照副本。

5.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7. JICWELS出具的相关文件

基于EPA作为护士进行活动的确认文件。

护理福祉师候补者变更为护理福祉师

护理福祉师国家考试合格的候补者变更为护理福祉师在留资格的情况。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护理福祉师登录证副本 1份

日本护理福祉师国家考试合格证明书或登录证副本。

5.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7. JICWELS出具的相关文件

基于EPA作为护理福祉师进行活动的确认文件。

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适用类别新规申请时所需材料

提交上述新规申请(护士候补者、护士、护理福祉师候补者、护理福祉师)适用类别所要求的材料。(申请书、照片、信封除外)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更新当前在留期间时的申请。请确认适用的类别。

护士候补者的更新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5. 研修实施情况报告书 1份

记载研修内容、进展情况、护士国家考试应试学习情况等。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7. JICWELS出具的相关文件

基于EPA候补者接收继续的确认文件。

护士的更新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5. 护士执照副本 1份

有效的护士执照副本。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7.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

护理福祉师候补者的更新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5. 研修实施情况报告书 1份

记载研修内容、进展情况、护理福祉师国家考试应试学习情况等。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7. JICWELS出具的相关文件

基于EPA候补者接收继续的确认文件。

护理福祉师的更新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

5. 护理福祉师登录证副本 1份

有效的护理福祉师登录证副本。

6. 接收机关概要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上一年度决算文件副本 1份

7.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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