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就业签证 提交材料 研修

研修 - 提交材料

研修 - 提交材料

研修在留资格是被日本公私机构接收,在该机构位于日本的营业所学习技能等的活动所对应的在留资格。(不包括技能实习及留学相应的活动)

适用活动被日本公私机构接收以学习技能等的活动(不包括技能实习及留学)
适用示例研修生
在留期间1年、6个月、3个月(诊疗用粒子线照射装置临床研修外国医师等为2年、1年、6个月、3个月)

按申请类型所需的提交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已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 根据研修生的接收形式及所学技能等,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交额外材料。
  • 登记事项证明书可通过法务局官网在线申请交付。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此为希望以研修在留资格首次入境日本时的申请。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照片。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并粘贴在申请书的照片栏。也可以直接在申请书照片栏打印照片,但如不符合规格可能会被要求重新拍摄。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证明研修内容、必要性、实施地点、期间及待遇的材料

  • (1) 邀请理由书 1份:记载所学技能等、邀请经过、研修必要性等(格式自定)
  • (2) 研修实施预定表 1份:规定格式 (PDF)
  • (3) 研修生待遇概要书 1份:参考格式 (PDF)
  • (4) 如在日本国外实施过研修,需提供以下资料:
    • 证明与在日本实施的研修之间关联性的资料 1份
    • 证明海外研修实施机构的名称、所在地、研修设施等概要的资料 1份
    • 证明研修内容、研修时间、研修期间、研修指导员等已实施研修内容的资料 1份
    • 该研修须为入境预定日前6个月以内实施的1个月以上且160小时以上的非实务研修。

5. 证明回国后将从事需要在日本所学技能等的工作的材料

以下之一:

  • (1) 研修生派遣书 1份:由本国所属机构出具,记载回国后申请人的职位及工种(格式自定)
  • (2) 预定复职证明书 1份:由本国所属机构出具,证明现有职位及工种以及回国后的预定复职情况(格式自定)

6. 证明申请人工作经历的材料

履历书(含工作经历,格式自定)1份

7. 证明研修指导员工作经历的材料

研修指导员履历书(含工作经历,格式自定)1份

研修指导员是指接收申请人的日本机构的正式员工,且在拟学习的技能等方面拥有5年以上经验的人员。

8. 证明派遣机构(准备机构)概要的资料

  • (1) 准备机构概要书 1份:规定格式 (PDF)
  • (2) 派遣机构的介绍资料或证明法人登记的公文 1份(需反映最新内容)

派遣机构(准备机构)是指申请人拥有国籍或住所的国家中,申请人的所属机构或其他与申请人拟在日本从事的活动准备相关的外国机构。

9. 接收机构的资料

  • (1) 接收机构概要书 1份:参考格式 (PDF)
  • (2) 登记事项证明书(履历全部事项证明书)或能够了解接收机构概要的宣传册等 1份
  • (3) 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酌情提交

10. 如有斡旋机构,证明其概要的资料

  • (1) 斡旋机构概要书 1份:参考格式 (PDF)
  • (2) 登记事项证明书(履历全部事项证明书)或能够了解斡旋机构概要的宣传册等 1份
  • (3) 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酌情提交

11. 诊疗用粒子线照射装置临床研修外国医师等的情况(适用时)

除上述1~10的材料外,还需提交1份证明申请人系作为其在拥有国籍或住所的国家所属机构的业务一环被派遣的材料。

如申请人以外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需出示提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公司工作证等)。

如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上的姓名与护照上的姓名不一致,入境手续可能需要更多时间,因此请尽可能一并提交护照复印件。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此为已以研修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希望继续从事相同活动时的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照片。非中长期在留者以及申请3个月以下期间更新时无需提交照片。

3. 护照及在留卡 — 出示

4. 研修实施预定表 1份

规定格式 (PDF)

提交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时所提交的预定表的复印件。如计划有变更,请用红字标注变更内容后提交。

5. 证明研修进展情况的材料

研修及生活状况等报告书 1份:规定格式 (PDF)

如申请人以外的人员提交申请材料,需出示提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取次者证明书、户籍誊本等)。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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