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签证 提交材料 教授

教授 - 提交材料

教授 - 提交材料

教授在留资格是为在日本的大学或同等机构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而设立的在留资格。

适用活动在日本的大学或同等机构、高等专门学校从事研究、研究指导或教育活动
在留期间5年、3年、1年、3个月

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提交材料因所属机构的工作形态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先确认自己所属的类别。

类别1全职人员(常勤職員)

类别2非全职人员(非常勤職員)


按申请类型所需的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所需材料因所属机构的类别(全职/非全职)不同而有所差异。 请先确认上方的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以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交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适用于首次以教授在留资格希望入境日本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并贴在申请书的照片栏。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简易挂号邮票(404日元)。

类别2 补充提交材料(非全职人员)

类别1(全职人员)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即可,原则上无需补充材料。

4. 证明活动内容的文件

由大学等机构或大学以外的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大学等机构的活动内容、期间、职位及报酬的文件。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适用于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希望变更为教授在留资格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无法出示护照时,需提交说明理由的书面材料)。

类别2 补充提交材料(非全职人员)

类别1(全职人员)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即可,原则上无需补充材料。

4. 证明活动内容的文件

由大学等机构或大学以外的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大学等机构的活动内容、期间、职位及报酬的文件。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适用于已持有教授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希望延长在留期间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类别2 补充提交材料(非全职人员)

类别1(全职人员)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即可,原则上无需补充材料。

4. 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需记载1年的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由1月1日所在住所的区役所、市役所、乡镇村役场发行。如证明书上同时记载了1年的总收入和纳税情况(是否已缴税),则只需提交其中一份即可。

从全职转为非全职时的补充材料

原以全职人员身份持有「教授」在留资格居留,在申请更新时因换工作等原因变为非全职人员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5. 证明活动内容的文件

由大学等机构或大学以外的机构出具的,证明申请人在大学等机构的活动内容、期间、职位及报酬的文件。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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