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专门职 - 提交材料
高度专门职在留资格是具有高度专业能力的外国人在日本活动的在留资格。根据高度人才积分制度,达到一定分数以上的人才可获得该资格。
| 区分 | 高度专门职1号 | 高度专门职2号 |
|---|---|---|
| イ(甲) |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 | - |
| ロ(乙) | 高度专门·技术活动 | 取得1号后经过3年 |
| ハ(丙) | 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 - |
| 在留期间 | 5年 | 无期限 |
高度人才积分制度
将学历、职历(经历)、年收入等项目的积分相加,70分以上可获得高度专门职1号,80分以上可享受更优惠的在留条件。
- 维持70分以上满3年可申请永住许可
- 维持80分以上满1年可申请永住许可
按活动类型的申请书表格
高度专门职根据活动类型使用不同的申请书表格。请使用对应活动类型的申请书。
高度专门职1号 イ(甲) — 高度学术研究活动
根据具体活动使用以下表格:
高度专门职1号 ロ(乙) — 高度专门·技术活动
根据具体活动使用以下表格:
高度专门职1号 ハ(丙) — 高度经营·管理活动
根据具体活动使用以下表格:
高度专门职2号
如活动内容与1号时无变更,则使用与1号变更申请时相同的表格。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根据活动类型,申请书表格和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请先确认上述按活动类型的申请书表格。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要求补交材料。
- 无需证明积分计算表的所有项目,只需提交能够证明合计达到70分以上的材料即可。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 — 高度专门职1号(新规)
条件
- 活动属于高度专门职1号 イ(甲)、ロ(乙)、ハ(丙)之一
- 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标准
- 积分合计70分以上
提交材料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根据活动类型使用不同表格。请参照上述按活动类型的申请书表格。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404日元)。
4. 按活动类型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高度专门职1号对应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因此需同时提交该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 1号 イ(甲):教授、研究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 1号 ロ(乙):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 1号 ハ(丙):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5. 积分计算表 1份
使用与活动类型(甲/乙/丙)对应的计算表。一个文件中包含甲/乙/丙3个工作表。
6. 积分各项目的证明材料
提交能证明合计70分以上的材料。无需证明所有项目,只要能证明合计达到70分以上即可。
证明材料示例:
- 学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 职历(经历):在职证明书、经历证明书
- 年收入:雇佣合同书、工资明细、源泉征收票
- 年龄:护照复印件
- 研究实绩:论文目录、专利证复印件、获奖证明书
- 日语能力:JLPT合格证、BJT成绩证明书
- 学校相关:确认毕业的大学是否属于积分加算对象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高度专门职1号
从其他在留资格变更为高度专门职1号,或高度专门职1号持有者变更活动内容·所属机构时的申请。
条件
- 活动属于高度专门职1号 イ(甲)、ロ(乙)、ハ(丙)之一
- 符合法务省令规定的标准
- 积分合计70分以上
提交材料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根据活动类型使用不同表格。请参照上述按活动类型的申请书表格。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无法出示护照时,需提交载明理由的说明书)。
4. 按活动类型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高度专门职1号对应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因此需同时提交该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 1号 イ(甲):教授、研究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 1号 ロ(乙):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 1号 ハ(丙):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5. 积分计算表 1份
使用与活动类型(甲/乙/丙)对应的计算表。一个文件中包含甲/乙/丙3个工作表。
6. 积分各项目的证明材料
提交能证明合计70分以上的材料。无需证明所有项目,只要能证明合计达到70分以上即可。
证明材料示例:
- 学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 职历(经历):在职证明书、经历证明书
- 年收入:雇佣合同书、工资明细、源泉征收票
- 年龄:护照复印件
- 研究实绩:论文目录、专利证复印件、获奖证明书
- 日语能力:JLPT合格证、BJT成绩证明书
- 学校相关:确认毕业的大学是否属于积分加算对象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 高度专门职1号
高度专门职1号持有者延长在留期间时的申请。
条件
- 继续从事该活动
- 积分合计70分以上(在留期间无需始终维持70分以上,但更新申请时需达到70分以上)
- 在留状况良好
提交材料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根据活动类型使用不同表格。请参照上述按活动类型的申请书表格。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4. 按活动类型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高度专门职1号对应现有在留资格的活动,因此需同时提交该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 1号 イ(甲):教授、研究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 1号 ロ(乙):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企业内调动、法律·会计业务、医疗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 1号 ハ(丙):经营·管理、法律·会计业务等在留资格申请所需的材料
5. 积分计算表 1份
使用与活动类型(甲/乙/丙)对应的计算表。一个文件中包含甲/乙/丙3个工作表。
6. 积分各项目的证明材料
提交能证明合计70分以上的材料。无需证明所有项目,只要能证明合计达到70分以上即可。
证明材料示例:
- 学历:毕业证明书、学位证明书
- 职历(经历):在职证明书、经历证明书
- 年收入:雇佣合同书、工资明细、源泉征收票
- 年龄:护照复印件
- 研究实绩:论文目录、专利证复印件、获奖证明书
- 日语能力:JLPT合格证、BJT成绩证明书
- 学校相关:确认毕业的大学是否属于积分加算对象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 高度专门职2号
高度专门职1号或特定活动(高度人才)持有者变更为高度专门职2号(在留期间无期限)时的申请。
条件
- 活动属于高度专门职2号
- 积分合计70分以上
- 以高度专门职1号或特定活动(高度人才)在日本在留3年以上
- 品行良好
- 该外国人的在留被认定符合日本的利益
- 该活动不会对日本的产业及国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提交材料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如活动内容与1号时无变更,则使用与1号变更申请时相同的表格。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无法出示护照时,需提交载明理由的说明书)。
4. 按活动类型的所属机构相关材料
参照该在留资格(教授、研究、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经营·管理等)所需的材料。
5. 积分计算表 1份
如需以80分以上申请材料减免,须证明达到80分以上。一个文件中包含甲/乙/丙3个工作表。
6. 积分各项目的证明材料
提交能证明合计70分以上(或80分以上)的材料。
7. 住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需要最近5年的证明书。但以下情况可缩短期间:
- 维持70分以上满3年以上的情况:最近3年
- 维持80分以上满1年以上的情况:最近1年
此外,如有特别征收(从工资中扣除)以外的期间,还需提交该期间的缴纳证明材料(收据、银行交易明细等)。
8. 国税缴纳情况确认材料
提交由税务署发行的纳税证明书(その3)。その3是证明该税种无未缴税额的文件。需要以下5个税种的证明:
- 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
- 申告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
- 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
- 遗产税
- 赠与税
9. 收入证明材料
提交存折复印件等。
10. 公共年金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最近2年(维持80分以上满1年以上的情况为最近1年)
提交以下材料之一:
- 年金事务所发行的被保险者记录查询回复表,或
- 年金定期通知(ねんきん定期便) — 全期间版,或
- 年金网(ねんきんネット)「各月年金记录」打印件,或
- 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有国民年金加入期间时)
11. 公共医疗保险保险费缴纳情况证明材料
最近2年(维持80分以上满1年以上的情况为最近1年)
根据加入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加入职场健康保险的情况:
- 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复印件(最近2年持续加入的情况下仅此即可)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情况:
- 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者证复印件
-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缴纳证明书
-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收据复印件
作为社会保险适用事业所的事业主的情况:
- 健康保险·厚生年金保险费收据复印件(最近2年),或
- 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书或社会保险费缴纳确认(申请)书
积分计算表奖励项目
除基本项目(学历、职历、年收入、年龄)外,还可通过以下奖励项目获得额外加分。
奖励1 研究实绩 — 最高25分(甲领域)/ 最高20分(乙领域)
专利发明1件以上、公共机构资助研究实绩、学术论文3篇以上等。丙领域不适用。
奖励2 职位 — 最高10分(仅限丙领域)
代表董事·代表执行役:10分,董事·执行役:5分。
奖励3 与职务相关的日本国家资格 — 最高10分(仅限乙领域)
每个5分,最高10分。
奖励4 在接受创新促进支援措施的机构就业 — 10分
如该机构为中小企业,另外加算10分。
奖励5 在试验研究费比例超过3%的中小企业就业 — 5分
奖励6 与职务相关的外国资格等 — 5分
奖励7 在日本高等教育机构取得学位 — 10分
奖励8 日语能力考试N1合格者 — 15分
BJT商务日语能力测试480分以上同等认定。在外国大学主修日语并毕业者也包括在内。
奖励9 日语能力考试N2合格者 — 10分
BJT 400分以上同等认定。但已获得奖励7或奖励8积分者除外。
奖励10 从事成长领域尖端事业者 — 10分
仅限法务大臣认定的事业。
奖励11 法务大臣以公告指定的大学毕业者 — 10分
世界大学排名、超级全球化大学、创新亚洲伙伴校为对象。
奖励12 法务大臣以公告指定的研修结业者 — 5分
奖励13 经营的事业投资1亿日元以上 — 5分(仅限丙领域)
奖励14 从事投资运用业等相关业务 — 10分
奖励15 在接受地方自治体高度人才引进促进支援措施的机构就业 — 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