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提交材料 高度专门职 父母
特定活动(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在留资格是为持有高度专门职签证的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以照顾该外国人的子女或护理怀孕中的配偶为目的在日本居留而设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作为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或其配偶的父母,以子女照顾或怀孕配偶护理为目的的居留 |
|---|---|
| 在留期间 | 准照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本人的在留期间(最长5年)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本在留资格仅限以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或其配偶的7岁以下子女的照顾或怀孕中配偶的护理为目的时予以认可。
-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的家庭年收入须在800万日元以上。
- 须与高度专门职外国人同居。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3. 回邮信封 1个
4.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本人的在留卡副本
5.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本人的积分计算结果通知书副本
6. 与高度专门职外国人的亲子关系证明文件
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 出生证明书(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或其配偶的出生证明书以确认亲子关系)
- 户籍誊本(日本人的情况)
- 其他可证明亲子关系的公文书
7. 照顾对象子女或怀孕证明文件
- 7岁以下子女的出生证明书或住民票
- 配偶怀孕证明的医生诊断书(怀孕中的情况)
8.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家庭年收入证明材料
证明家庭年收入在800万日元以上的材料。
- 住民税课税证明书(记载收入金额)
- 源泉征收票副本
- 确定申告书副本等
9. 与高度专门职外国人同居证明材料
证明预定同居的材料(同居誓约书等)。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49. 与新规申请第49项相同(第9项中为住民票等能确认同居的材料)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本人的在留卡副本
5. 照顾对象子女或怀孕证明文件
- 7岁以下子女的出生证明书或住民票(更新时确认子女仍未满7岁)
- 配偶怀孕证明的医生诊断书(怀孕中的情况)
6. 高度专门职外国人家庭年收入证明材料
- 住民税课税证明书
- 源泉征收票副本等
7. 与高度专门职外国人同居证明材料
证明正在同居的材料(住民票等)。
8.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