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业余体育选手及其家属)-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业余体育选手及其家属)在留资格是为基于与日本公私机关的合同,作为业余体育选手进行活动的外国人及其家属所设的在留资格。
本页面分别介绍业余体育选手本人和其家属各自所需的材料。该活动的要件等规定在法务省告示中,请参阅。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原则上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如希望退还难以再次取得的原件,请在申请时说明。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以该在留资格首次希望进入日本时的申请。业余体育选手本人和家属各自需要的追加材料不同。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选手本人)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文件。
5. 申请人的简历及经历证明材料(选手本人)
毕业证明书、职历证明文件等,酌情提交。
6. 比赛参赛经历及成绩证明材料(选手本人)
酌情提交相关材料。
7. 雇佣机关概要证明材料(选手本人)
提交以下材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1份
- (3) 能了解公司概况的宣传册等(酌情)
8. 与扶养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文件 1份(家属)
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
9. 扶养人的在留卡或护照副本 1份(家属)
扶养人已在日本在留时提交。
10. 扶养人的在职证明书 1份(家属)
扶养人已在日本在留时提交。
11. 扶养人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家属)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扶养人已在日本在留时提交。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变更活动内容为该在留资格对应活动时的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选手本人)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文件。
5. 申请人的简历及经历证明材料(选手本人)
毕业证明书、职历证明文件等,酌情提交。
6. 比赛参赛经历及成绩证明材料(选手本人)
酌情提交相关材料。
7. 雇佣机关概要证明材料(选手本人)
提交以下材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 1份
- (3) 能了解公司概况的宣传册等(酌情)
8. 与扶养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文件 1份(家属)
结婚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
9. 扶养人的在留卡或护照副本 1份(家属)
10. 扶养人的在职证明书 1份(家属)
11. 扶养人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家属)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已持有该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继续进行活动时的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雇佣合同书副本 1份(选手本人)
记载活动内容、雇佣期间、报酬等待遇的文件。
5.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选手本人)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
6. 扶养人的在职证明书 1份(家属)
7. 扶养人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家属)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
※ 上述第4项及第5项(家属为第6项及第7项)材料,在申请人与扶养人同时申请的情况下无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