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族签证 提交材料
家族滞在 - 提交材料
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是以就业或留学等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可获得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以表1所列在留资格(外交、公用、特定技能1号、技能实习除外)或留学在留资格居留者所抚养的配偶或子女进行的日常活动 |
|---|---|
| 在留期间 | 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不超过5年的范围)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证明申请人与抚养人身份关系的材料
提交以下之一:
- (1) 户籍誊本 1份
- (2) 结婚申报受理证明书 1份
- (3) 结婚证明书(复印件)1份
- (4) 出生证明书(复印件)1份
- (5) 与上述(1)~(4)相当的文件 酌情提交
5. 抚养人的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6. 证明抚养人职业及收入的材料
(1) 抚养人从事伴随收入的事业经营或获取报酬的活动的情况: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书复印件等 1份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2) 抚养人从事上述(1)以外活动的情况(如:留学生):
- 抚养人名义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注明奖学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间的奖学金支付证明书 酌情提交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证明申请人与抚养人身份关系的材料
提交以下之一:
- (1) 户籍誊本 1份
- (2) 结婚申报受理证明书 1份
- (3) 结婚证明书(复印件)1份
- (4) 出生证明书(复印件)1份
- (5) 与上述(1)~(4)相当的文件 酌情提交
5. 抚养人的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6. 证明抚养人职业及收入的材料
(1) 抚养人从事伴随收入的事业经营或获取报酬的活动的情况: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书复印件等 1份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2) 抚养人从事上述(1)以外活动的情况(如:留学生):
- 抚养人名义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注明奖学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间的奖学金支付证明书 酌情提交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证明申请人与抚养人身份关系的材料
提交以下之一:
- (1) 户籍誊本 1份
- (2) 结婚申报受理证明书 1份
- (3) 结婚证明书(复印件)1份
- (4) 出生证明书(复印件)1份
- (5) 与上述(1)~(4)相当的文件 酌情提交
5. 抚养人的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6. 证明抚养人职业及收入的材料
(1) 抚养人从事伴随收入的事业经营或获取报酬的活动的情况: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书复印件等 1份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2) 抚养人从事上述(1)以外活动的情况(如:留学生):
- 抚养人名义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注明奖学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间的奖学金支付证明书 酌情提交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
在日本出生取得家族滞在在留资格时的申请。
1. 在留资格取得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证明出生等的材料 1份
根据以下分类提交相应材料:
- (1) 脱离日本国籍者:证明国籍的材料
- (2) 出生者:证明出生的材料(出生申报受理证明书、出生证明书等)
- (3) 上述(1)及(2)以外需要取得在留资格者:证明其事由的材料
4. 护照
在窗口出示。
5. 证明申请人与抚养人身份关系的材料
提交以下之一:
- (1) 户籍誊本 1份
- (2) 结婚申报受理证明书 1份
- (3) 结婚证明书(复印件)1份
- (4) 出生证明书(复印件)1份
- (5) 与上述(1)~(4)相当的文件 酌情提交
6. 问卷 1份
7. 抚养人的在留卡或护照复印件 1份
8. 证明抚养人职业及收入的材料
(1) 抚养人从事伴随收入的事业经营或获取报酬的活动的情况:
-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许可书复印件等 1份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2) 抚养人从事上述(1)以外活动的情况(如:留学生):
- 抚养人名义的存款余额证明书,或注明奖学金支付金额及支付期间的奖学金支付证明书 酌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