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类签证 提交材料 永住者的配偶等

永住者的配偶等 - 提交材料

永住者的配偶等 - 提交材料

永住者的配偶等在留资格是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作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后继续在日本居留的人的在留资格。

适用者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配偶,或作为永住者或特别永住者的子女在日本出生后继续居留的人
在留期间5年、3年、1年、6个月

按申请类型所需提交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已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窗口。
  • 在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这是希望以此在留资格首次入境日本时的申请。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正面拍摄的免冠、无背景的清晰照片。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书的照片栏上。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结婚证明书 1份

由配偶(永住者)及申请人国籍国(外国)机关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如申请人为韩国国籍等可发行户籍誊本的情况,可用记载两人婚姻的外国机关发行的户籍誊本代替。如已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还需提交婚姻届受理证明书。

5. 证明在日本的生活费用的材料

  • (1) 负担申请人生活费用者最近1年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须记载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由截至1月1日住所所在地的市区町村发行。
  • (2) 其他 — 因刚入境或搬家等原因无法用(1)的材料证明生活费用时:
    • a. 存折复印件(网上银行截图等能确认交易记录的材料也可)
    • b. 录用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日本公司发行)
    • c. 与上述同等的材料

6. 配偶(永住者)的身元保证书 1份

身元保证人为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永住者)。

身元保证书样式 (PDF) / 身元保证书样式(英语, PDF)

7. 配偶(永住者)的记载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民票 1份

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不得省略。

8. 质问书 1份

以配偶身份申请时需要。请在下方下载相应语言的质问书。

质问书下载(按语言)
语言下载
日语PDF
英语PDF
中文(简体)PDF
中文(繁体)PDF
韩语PDF
葡萄牙语PDF
西班牙语PDF
他加禄语PDF
越南语PDF
泰语PDF
印度尼西亚语PDF

9. 能够确认夫妻间交流的材料

  • a. 合照 2~3张 — 两人合影且能清楚辨认容貌的照片。不接受经App修图的照片。
  • b. 其他(如有):SNS记录、通话记录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这是已持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变更为永住者的配偶等时的申请。如身份关系已发生变更,请尽快申请。如未从事基于原在留资格的活动,在留资格可能被撤销。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16岁以下免提交。

3. 结婚证明书 1份

由配偶(永住者)及申请人国籍国(外国)机关发行的结婚证明书。可用户籍誊本代替。如已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还需提交婚姻届受理证明书。

4. 证明在日本的生活费用的材料

  • (1) 负担申请人生活费用者最近1年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2) 其他 — 无法用(1)证明时:
    • a. 存折复印件
    • b. 录用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
    • c. 与上述同等的材料

5. 配偶(永住者)的身元保证书 1份

身元保证人为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永住者)。

6. 配偶(永住者)的记载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民票 1份

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不得省略。

7. 质问书 1份

以配偶身份申请时需要。

质问书下载(按语言)
语言下载
日语PDF
英语PDF
中文(简体)PDF
中文(繁体)PDF
韩语PDF
葡萄牙语PDF
西班牙语PDF
他加禄语PDF
越南语PDF
泰语PDF
印度尼西亚语PDF

8. 能够确认夫妻间交流的材料

  • a. 合照 2~3张 — 两人合影。不接受经App修图的照片。
  • b. 其他:SNS记录、通话记录

护照及在留卡 — 申请时需出示。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这是已持永住者的配偶等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延长在留期间时的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x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的在留期间更新免提交。

3. 证明申请人婚姻仍在持续的材料

由配偶(永住者)及申请人国籍国机关发行的结婚证明书等。

4. 证明在日本的生活费用的材料

  • (1) 负担申请人生活费用者最近1年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 (2) 其他 — 无法用(1)证明时:
    • a. 存折复印件
    • b. 录用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
    • c. 与上述同等的材料

5. 配偶(永住者)的身元保证书 1份

身元保证人为居住在日本的配偶(永住者)。

6. 配偶(永住者)的记载全部家庭成员的住民票 1份

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不得省略。

护照及在留卡 — 申请时需出示。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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