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技能1号 - 提交材料
特定技能1号是面向在特定产业领域从事需要相当程度知识或经验的业务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
| 对应活动 | 在特定产业领域从事需要相当程度知识或经验的技能的业务活动 |
|---|---|
| 在留期间 | 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不超过3年的范围) |
| 累计上限 | 原则5年 |
| 家属随行 | 原则上不可 |
对象领域(16个领域)
- 护理
- 大楼清洁
- 工业产品制造业
- 建设
- 造船及船用工业
- 汽车维修
- 航空
- 住宿
- 汽车运输业
- 铁道
- 农业
- 渔业
- 食品制造业
- 外食业
- 林业
- 木材产业
提交材料构成
特定技能在留资格的提交材料主要分为3大类:
- 第1表 — 申请人相关所需材料:申请书、雇佣合同、健康诊断书、支援计划书、税务及社会保险相关材料等
- 第2表 — 所属机构相关所需材料:登记事项证明书、劳动保险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税务相关材料等(更新时无需提交第2表)
- 第3表 — 领域相关所需材料:各领域技能考试及日语考试合格证等(因领域而异)
参考: 同一年度内已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所属机构,无需提交第2表中1~3对应的材料。
按申请类型分类的提交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联系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0570-013904)
- 如果材料不齐全,审查可能大幅延迟,或可能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所有证明文件必须在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提交。
- 以外语书写的材料须附上日语翻译件。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窗口。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交材料。
- 各种表格可从特定技能相关申请及申报表格一览下载。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希望以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首次入境日本时的申请。
(1)申请人相关所需材料(第1表)
1. 回信用信封1个
在标准信封上填写收件人地址及姓名,贴上简易挂号邮资。也可使用Letter Pack Plus。用于寄回申请结果(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等)。
2. 申请人名册(如适用)
同一接收机构同时为多名外国人申请时需要。
3. 提交材料一览表(含封面)
提交第1表(含封面)、第2表之1~3中对应部分、第3表之1~16中对应领域。
4.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1份
请贴上申请前6个月以内正面拍摄的无帽无背景清晰照片(纵4cm x 横3cm)。照片背面请写上申请人姓名。
5. 特定技能外国人报酬说明书(如适用)
- (1)特定技能外国人报酬说明书(参考样式第1-4号)
- (2)工资规定副本 — 根据工资规定决定报酬时需要
同一年度内已接收特定技能外国人的机构,或具有一定实绩且预计可适当接收的机构,可省略。
6.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副本
参考样式第1-5号。需要申请人签名,并以申请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记载。
7. 雇佣条件书等
- (1)雇佣条件书副本(参考样式第1-6号)— 需要申请人签名及可理解语言记载
- (2)工资支付相关记载副本(参考样式第1-6号别纸)— 需要可理解语言记载
- (3)年间日历副本 — 采用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时需要(需用可理解语言并记)
- (4)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协定书副本 — 采用该制度时需要
8. 雇佣经过相关材料(如适用)
- (1)雇佣经过说明书(参考样式第1-16号)— 需要申请人签名及可理解语言记载
- (2)职业介绍事业者相关的”人才服务综合网站”画面打印件 — 有介绍雇佣合同成立的中介时需要
同一年度内有接收实绩的机构,或具有一定实绩且预计可适当接收的机构,可省略。
9. 健康诊断相关材料
- (1)健康诊断个人表(参考样式第1-3号)— 须包含参考样式中的所有检查项目。以外语书写时还需日语翻译。
- (2)受检人申报书(参考样式第1-3号别纸)— 健康诊断后填写
10.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参考样式第1-17号。需要申请人签名,并以申请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记载。仅适用于特定技能1号的必要材料。
11. 与注册支援机构的支援委托合同说明书(如适用)
参考样式第1-25号。将支援计划的全部实施委托给注册支援机构时需要。
12. 两国间协定中规定的遵守程序相关材料(如适用)
对象国籍:柬埔寨、越南(截至2025年9月)。详情请参阅入管厅官网。
(2)所属机构相关所需材料(第2表)
根据所属机构类型,提交第2表之1(简易)、第2表之2(法人)、第2表之3(个人事业主)中对应部分。
第2表之1 -- 简易材料(符合条件的机构)
过去3年未收到指导劝告书或改善命令处分的机构,且在留相关申请全部通过网上办理、各种申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日本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
- 经营保险业的相互会社
- 创新型企业
- 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等
- 上年度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合计表中源泉征收税额在1,000万日元以上的团体或个人
- 作为特定技能所属机构连续接收3年,且过去3年无资不抵债的法人
第2表之2 -- 法人的情况
主要提交材料:
-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概要书(参考样式第1-11-1号)
- 登记事项证明书
- 参与业务执行的董事的住民票副本(不记载My Number,记载本籍地)
- 特定技能所属机构董事誓约书(如适用)
- 劳动保险费等缴纳证明书(无欠缴证明)
- 社会保险费缴纳状况回答表或最近24个月的健康保险及厚生年金保险费收据副本
- 纳税证明书(其3)— 源泉所得税及复兴特别所得税、法人税、消费税及地方消费税
- 最近1年度的法人住民税纳税证明书
第2表之3 -- 个人事业主的情况
与法人的材料类似,但需提交适合个人事业主的纳税证明书(所得税等)和事业主本人的住民票等。详情请参阅第2表之3的表格。
(3)领域相关所需材料(第3表)
根据从事的领域提交对应领域的第3表。包含技能考试及日语考试合格证明书等各领域特有的材料。
| 领域 | 下载 |
|---|---|
| 护理 | Excel |
| 大楼清洁 | Excel |
| 工业产品制造业 | Excel |
| 建设 | Excel |
| 造船及船用工业 | Excel |
| 汽车维修 | Excel |
| 航空 | Excel |
| 住宿 | Excel |
| 汽车运输业 | Excel |
| 铁道 | Excel |
| 农业 | Excel |
| 渔业 | Excel |
| 食品制造业 | Excel |
| 外食业 | Excel |
| 林业 | Excel |
| 木材产业 | Excel |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变更为特定技能1号时的申请。如果变更活动内容后希望从事其他在留资格对应的活动,请尽快申请。如果未从事基于原有在留资格的活动,在留资格可能被取消。
(1)申请人相关所需材料(第1表)
1. 申请人名册(如适用)
同一接收机构同时为多名外国人申请时需要。
2. 提交材料一览表(含封面)
提交第1表(含封面)、第2表之1~3中对应部分、第3表之1~16中对应领域。
3.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1份
请贴上申请前6个月以内正面拍摄的无帽无背景清晰照片(纵4cm x 横3cm)。照片背面请写上申请人姓名。
4. 特定技能外国人报酬说明书(如适用)
- (1)特定技能外国人报酬说明书(参考样式第1-4号)
- (2)工资规定副本 — 根据工资规定决定报酬时需要
同一年度内有接收实绩的机构,或具有一定实绩且预计可适当接收的机构,可省略。
5.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副本
参考样式第1-5号。需要申请人签名及可理解语言记载。
6. 雇佣条件书等
- (1)雇佣条件书副本(参考样式第1-6号)— 需要申请人签名及可理解语言记载
- (2)工资支付相关记载副本(参考样式第1-6号别纸)
- (3)年间日历副本 — 采用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时需要
- (4)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协定书副本 — 采用该制度时需要
7. 雇佣经过相关材料(如适用)
- (1)雇佣经过说明书(参考样式第1-16号)
- (2)职业介绍事业者相关的”人才服务综合网站”画面打印件
同一年度内有接收实绩的机构,或具有一定实绩且预计可适当接收的机构,可省略。
8. 健康诊断相关材料
- (1)健康诊断个人表(参考样式第1-3号)— 须包含参考样式中的所有检查项目
- (2)受检人申报书(参考样式第1-3号别纸)
9. 个人住民税纳税证明书(如适用)
已过全部纳期的最近1年度的个人住民税纳税证明书。由1月1日时住址所在的市区町村发行。如果在过去1年以内的在留相关申请中已提交(且内容无变更),可省略。
10. 个人住民税课税证明书(如适用)
与纳税证明书相同年度的课税证明书。如果在过去1年以内已提交,可省略。
11. 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副本(如适用)
与课税证明书相同年度。如果有多张源泉征收票且在该年度最后工作单位未进行年末调整,还需要确定申报后由税务署发行的纳税证明书(其3)。
12. 医疗保险资格信息(如适用)
申请时为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时需要。从My Na Portal下载的医疗保险资格信息副本或资格确认书副本。保险人号码及被保险人符号和号码须遮盖(涂黑)处理。
13.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缴纳证明书(如适用)
最近1年度。申请时为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时需要。
14. 被保险人记录查询回答表(如适用)
由日本年金机构或年金事务所发行。申请时为国民年金被保险人时需要。如果提交申请月份前两个月为止24个月的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副本,可省略。
15. 国民年金保险费缴纳相关材料(如适用)
被保险人记录查询(缴费II)或申请月份前两个月为止24个月的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副本。
16. 前次申请时应履行的公共义务相关材料(如适用)
前次申请时因无法履行纳税义务或社会保险义务而提交了誓约书时需要。
17. 公共义务履行相关誓约书(如适用)
参考样式第1-26号。第9、11、13、15号中有欠缴时需要。
18. 1号特定技能外国人支援计划书
参考样式第1-17号。需要申请人签名,并以申请人能充分理解的语言记载。仅适用于特定技能1号的必要材料。
19. 与注册支援机构的支援委托合同说明书(如适用)
参考样式第1-25号。将支援计划的全部实施委托给注册支援机构时需要。
20. 两国间协定中规定的遵守程序相关材料(如适用)
对象国籍:柬埔寨、泰国、越南(截至2025年9月)。详情请参阅入管厅官网。
(2)所属机构相关所需材料(第2表)
与新规申请相同。根据所属机构类型,提交第2表之1~3中对应部分。详情请参阅新规申请的第2表。
(3)领域相关所需材料(第3表)
| 领域 | 下载 |
|---|---|
| 护理 | Excel |
| 大楼清洁 | Excel |
| 工业产品制造业 | Excel |
| 建设 | Excel |
| 造船及船用工业 | Excel |
| 汽车维修 | Excel |
| 航空 | Excel |
| 住宿 | Excel |
| 汽车运输业 | Excel |
| 铁道 | Excel |
| 农业 | Excel |
| 渔业 | Excel |
| 食品制造业 | Excel |
| 外食业 | Excel |
| 林业 | Excel |
| 木材产业 | Excel |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已持有特定技能1号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延长居留期限时的申请。更新时无需提交第2表(所属机构材料)。
(1)申请人相关所需材料(第1表)
1. 申请人名册(如适用)
同一接收机构同时为多名外国人申请时需要。
2. 提交材料一览表(含封面)
提交第1表(含封面)和第3表之1~3中对应领域。更新时无需提交第2表。
3.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1份
请贴上申请前6个月以内正面拍摄的无帽无背景清晰照片(纵4cm x 横3cm)。照片背面请写上申请人姓名。
4. 特定技能雇佣合同副本
参考样式第1-5号。需要申请人签名及可理解语言记载。
5. 雇佣条件书等
- (1)雇佣条件书副本(参考样式第1-6号)— 需要申请人签名及可理解语言记载
- (2)工资支付相关记载副本(参考样式第1-6号别纸)
- (3)年间日历副本 — 采用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时需要
- (4)1年单位变形劳动时间制协定书副本 — 采用该制度时需要
6. 个人住民税纳税证明书(如适用)
已过全部纳期的最近1年度的个人住民税纳税证明书。如果在过去1年以内的在留相关申请中已提交(且内容无变更),可省略。
7. 个人住民税课税证明书(如适用)
与纳税证明书相同年度的课税证明书。如果在过去1年以内已提交,可省略。
8. 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副本(如适用)
与课税证明书相同年度。如果有多张源泉征收票且在该年度最后工作单位未进行年末调整,还需要确定申报后由税务署发行的纳税证明书(其3)。
9. 医疗保险资格信息(如适用)
申请时为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时需要。从My Na Portal下载的医疗保险资格信息副本或资格确认书副本。
10. 国民健康保险费(税)缴纳证明书(如适用)
最近1年度。申请时为国民健康保险被保险人时需要。
11. 被保险人记录查询回答表(如适用)
由日本年金机构或年金事务所发行。申请时为国民年金被保险人时需要。
12. 国民年金保险费缴纳相关材料(如适用)
被保险人记录查询(缴费II)或申请月份前两个月为止24个月的国民年金保险费收据副本。
13. 前次申请时应履行的公共义务相关材料(如适用)
前次申请时因无法履行纳税义务或社会保险义务而提交了誓约书时需要。
14. 公共义务履行相关誓约书(如适用)
参考样式第1-26号。第6、8、10、12号中有欠缴时需要。
(3)领域相关所需材料(第3表)
| 领域 | 下载 |
|---|---|
| 全领域(农业及渔业除外) | Excel |
| 农业 | Excel |
| 渔业 | Excel |
特定技能1号与2号的区别
| 项目 | 特定技能1号 | 特定技能2号 |
|---|---|---|
| 技能水平 | 相当程度的知识及经验 | 熟练技能 |
| 在留期间 | 累计最长5年 | 无限制 |
| 家属随行 | 原则不可 | 可以 |
| 支援计划 | 需要 | 不需要 |
| 日语能力 | 需要(N4以上) | 视考试而定 |
| 永住权取得 | 原则不可 | 可以 |
| 对象领域 | 16个领域 | 11个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