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类签证 提交材料 定住者

定住者 - 提交材料

定住者 - 提交材料

定住者在留资格是法务大臣考虑到特别理由,指定一定的在留期间,允许其居住的人所适用的在留资格。

适用对象法务大臣考虑到特别理由,指定一定的在留期间,允许其居住的人
在留期间5年、3年、1年、6个月或法务大臣个别指定的期间(5年以内)

对象者类型

提交材料因申请人的情况而异。本页主要介绍日系3世的情况。

  1. 日系3世
  2. 日系2世的配偶
  3. 日系3世的配偶
  4. 由永住者、定住者、日本人的配偶等、永住者的配偶等、特别永住者抚养的未成年未婚亲生子女
  5. 由日本人、永住者、定住者、特别永住者抚养的不满6岁的养子女

※ 其他对象者类型的详细材料,请参阅下方参考链接中的ISA官方页面。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关于申请书的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联系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不予许可。
  • 在日本发行的所有证明书必须在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提交。
  • 外文材料须附日语翻译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

注意:根据民法修订,定住者告示第6号各号中规定的”未成年”已从不满20岁变更为不满18岁,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这是希望以定住者在留资格首次入境日本时的申请。以下是日系3世的提交材料。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申请表填写页面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并贴在申请书的照片栏。

3. 回邮信封 1个

在标准信封上写好收件人地址,并贴上简易挂号邮票(404日元)。

4. 祖父母(日本人)的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1份

5. 婚姻届受理证明书(祖父母和父母的) 各1份

※ 仅在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提交。

6. 出生届受理证明书(申请人的) 1份

※ 仅在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提交。

7. 死亡届受理证明书(祖父母和父母的) 各1份

※ 仅在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提交。

8. 日本同居人的住民票(记载全体家庭成员) 1份

※ 仅在与日本居住者同居的情况下提交。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须完整记载。

9. 证明职业和收入的材料

(1)申请人自行证明的情况
  • (a)存款余额证明书(申请人名义) 1份
  • (b)雇用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日本公司发行) 1份
(2)经费支付人在日本的情况

经费支付人最近1年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 各1份。由1月1日时居住地的区役所、市役所、町村役场发行。如一份证明书同时记载了总收入和纳税情况,只需提交其中一份。

10. 身元保证书 1份

※ 身元保证人通常由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或永住者担任。

11.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本国机关发行) 1份

12. 祖父母及父母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结婚证明书 各1份

13. 父母及申请人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出生证明书 各1份

14. 申请人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认知关系证明书 1份(如适用)

※ 仅持有认知关系证明书的人提交。

15. 证明祖父母及父母确实存在过的公共材料(酌情)

例:祖父母及父母的护照、死亡证明书、驾驶证等。

16. 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的公共材料(酌情)

例:身份证明书(ID卡)、驾驶证、兵役证明书、选举人手册等。

17. 证明一定日语能力的文件(如适用)

※ 申请在留期间**「5年」**时需要提交(未成年者除外)。以下任一:

  • 证明在法务大臣以告示指定的日语教育机关接受了6个月以上日语教育的文件
  • 证明拥有”日语教育参照框架”B1相当以上日语能力的文件(日语能力考试N2合格证书、N3合格且综合得分104分以上证书、或BJT商务日语能力考试400分以上取得证书)
  • 证明在学校教育法第1条规定的学校(幼儿园除外)接受了1年以上教育的文件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这是已持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希望变更为定住者在留资格时的申请。以下是日系3世的提交材料。

※ 如果不再从事基于原在留资格的活动,或身份关系发生变化,请尽快申请。不从事基于原在留资格的活动可能导致在留资格被取消。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申请表填写页面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不满16岁者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4. 祖父母(日本人)的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1份

5. 婚姻届受理证明书(祖父母和父母的) 各1份

※ 仅在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提交。

6. 出生届受理证明书(申请人的) 1份

※ 仅在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提交。

7. 死亡届受理证明书(祖父母和父母的) 各1份

※ 仅在向日本行政机关申报的情况下提交。

8. 申请人的住民票(记载全体家庭成员) 1份

※ 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须完整记载。

9. 证明职业和收入的材料

(1)申请人自行证明的情况
  • (a)存款余额证明书(申请人名义) 酌情
  • (b)雇用预定证明书或录用内定通知书(日本公司发行) 1份
(2)经费支付人在日本的情况

经费支付人最近1年的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记载1年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 各1份。由1月1日时居住地的区役所、市役所、町村役场发行。如一份证明书同时记载了总收入和纳税情况,只需提交其中一份。

10. 身元保证书 1份

※ 身元保证人通常由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或永住者担任。

11.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本国机关发行) 1份

12. 祖父母及父母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结婚证明书 各1份

13. 父母及申请人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出生证明书 各1份

14. 申请人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认知关系证明书 1份(如适用)

※ 仅持有认知关系证明书的人提交。

15. 证明祖父母及父母确实存在过的公共材料(酌情)

例:祖父母及父母的护照、死亡证明书、驾驶证等。

16. 证明申请人本人身份的公共材料(酌情)

例:身份证明书(ID卡)、驾驶证、兵役证明书、选举人手册等。

17. 证明一定日语能力的文件(如适用)

※ 申请在留期间「5年」时需要提交(未成年者除外)。详情与新规申请的第17项相同。

从日本人/永住者的配偶等变更为定住者的情况

离婚或配偶死亡后希望变更为定住者的,请参阅认定/不认定案例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这是已持定住者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希望延长在留期间时的申请。以下是日系3世的提交材料,首次更新与第二次以后的更新所需材料有所不同。

首次更新(入境后首次更新的情况)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申请表填写页面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不满16岁者或更新3个月以下者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4. 祖父母(日本人)的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全部事项证明书) 1份

5. 申请人的住民票(记载全体家庭成员) 1份

※ 省略个人编号(My Number),其他事项须完整记载。

6.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申请人或配偶(收入较高一方)最近1年的。须记载1年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由1月1日时居住地的区役所、市役所、町村役场发行。如一份证明书同时记载了总收入和纳税情况,只需提交其中一份。

7. 证明职业和收入的材料

公司职员的情况

申请人或配偶(收入较高一方)的在职证明书 1份。

个体经营者等的情况
  • 申请人或配偶(收入较高一方)的确定申告书副本 1份
  • 申请人或配偶(收入较高一方)的营业许可证副本(如有) 1份
无业的情况

代替职业/收入相关材料,酌情提交存折复印件(网上银行显示交易记录的截图也可,但须以不可编辑的状态打印)。

被抚养人(由父母等抚养的情况)

根据抚养人的职业状况提交:

  • 抚养人为公司职员的:抚养人的在职证明书 1份
  • 抚养人为个体经营者的:抚养人的确定申告书副本 1份及营业许可证副本(如有) 1份
  • 抚养人无业的:存折复印件 1份

※ 住民税课税/纳税证明书(第6项)提交抚养人的。

8. 身元保证书 1份

※ 身元保证人通常由居住在日本的日本人或永住者担任。

9.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本国机关发行) 1份

※ 仅从未向入管当局提交过的人提交。

10. 祖父母及父母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结婚证明书 各1份

11. 父母及申请人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出生证明书 各1份

12. 申请人的本国(外国)机关发行的认知关系证明书 1份(如适用)

※ 仅持有认知关系证明书的人提交。

13. 证明一定日语能力的文件(如适用)

※ 申请在留期间「5年」时需要提交(未成年者除外)。详情与新规申请的第17项相同。

第二次以后的更新

第二次以后的更新与首次更新相比,部分材料有所简化。首次更新的第4项(户籍誊本)、第10项(结婚证明书)、第11项(出生证明书)原则上无需提交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申请表填写页面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不满16岁者或更新3个月以下者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4. 申请人的住民票(记载全体家庭成员) 1份

5.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申请人或配偶(收入较高一方)最近1年的。详情与首次更新的第6项相同。

6. 证明职业和收入的材料

与首次更新的第7项相同(公司职员:在职证明书,个体经营者:确定申告书副本/营业许可证,无业:存折复印件,被抚养人:抚养人的相关材料)。

7. 身元保证书 1份

8. 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本国机关发行) 1份

※ 仅从未向入管当局提交过的人提交。

9. 证明一定日语能力的文件(如适用)

※ 申请在留期间「5年」时需要提交(未成年者除外)。详情与新规申请的第17项相同。


参考链接

需要申请或变更日本在留资格吗?

轻松创建您的日本在留资格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