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 - 提交材料
报道在留资格是为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的合同进行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活动而设立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的合同进行采访及其他新闻报道活动 |
|---|---|
| 在留期间 | 5年、3年、1年、3个月 |
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提交材料因所属机构的类别而异。请先确认您所属的类别。
类别1:受雇于雇用了从外务省新闻官处获得外国记者登记证的员工的外国新闻机构的情况
类别2: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团体或个人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所需材料因所属机构的类别而异。 请先确认上述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 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出具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出具日起3个月以内的。
- 以外语书写的材料须附上日语翻译件。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希望以报道在留资格新入境日本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并贴在申请书的照片栏中。
3. 回邮信封 1个
在标准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并贴上简易挂号邮资邮票(404日元)。
类别1 附加提交材料
4. 外国记者登记证雇用证明文件
证明雇用申请人的外国新闻机构雇用了从外务省新闻官处获得外国记者登记证的员工的文件。
类别2 附加提交材料
5.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
以下适用项:
- (1) 从外国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
- 由该机构出具的证明活动内容、派遣期间、职位及报酬的文件
- (2) 在日本被外国新闻机构雇用的人员
- 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
- (3) 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等雇用以外的合同进行活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 相关合同的合同书。但如果合同书中未记载活动内容、期间、职位及报酬中的任何一项,则需提交由该外国新闻机构出具的载明该事项的文件
6. 外国新闻机构概况材料
载明外国新闻机构概况(代表人姓名、沿革、组织、设施、职员人数、报道实绩等)的材料。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变更为报道在留资格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无法出示护照时,需提交载明理由的说明书)。
类别1 附加提交材料
4. 外国记者登记证雇用证明文件
证明雇用申请人的外国新闻机构雇用了从外务省新闻官处获得外国记者登记证的员工的文件。
类别2 附加提交材料
5.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
以下适用项:
- (1) 从外国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
- 由该机构出具的证明活动内容、派遣期间、职位及报酬的文件
- (2) 在日本被外国新闻机构雇用的人员
- 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
- (3) 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等雇用以外的合同进行活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 相关合同的合同书。但如果合同书中未记载活动内容、期间、职位及报酬中的任何一项,则需提交由该外国新闻机构出具的载明该事项的文件
6. 外国新闻机构概况材料
载明外国新闻机构概况(代表人姓名、沿革、组织、设施、职员人数、报道实绩等)的材料。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已持有报道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延长居留期间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或更新3个月以下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类别1 附加提交材料
4. 外务省新闻官出具的外国记者登记证复印件
类别2 附加提交材料
5. 在职证明文件
由外国新闻机构出具的在职证明书(载明所属机构名称、所在地及电话号码)等,证明申请人持续以派遣、雇用或合同方式在外国新闻机构从事活动的文件。
6. 居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载明1年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证明。由1月1日时居住地的区政府、市政府、町村事务所出具。如果一份证明书中同时载明了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情况(是否已缴税),则只需提交其中一份即可。
换工作后首次更新时的附加材料
换工作后首次申请更新许可时,需根据所属类别一并提交以下材料。
类别1的情况:
7. 外国记者登记证雇用证明文件
证明雇用申请人的外国新闻机构雇用了从外务省新闻官处获得外国记者登记证的员工的文件。
类别2的情况:
8.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
以下适用项:
- (1) 从外国新闻机构派遣的人员
- 由该机构出具的证明活动内容、派遣期间、职位及报酬的文件
- (2) 在日本被外国新闻机构雇用的人员
- 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
- (3) 基于与外国新闻机构等雇用以外的合同进行活动的人员(自由职业者等)
- 相关合同的合同书。但如果合同书中未记载活动内容、期间、职位及报酬中的任何一项,则需提交由该外国新闻机构出具的载明该事项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