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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 提交材料

教育 - 提交材料

教育在留资格是为在日本的小学、初中、高中、专修学校、各种学校等从事语言教育及其他教育活动的在留资格。

相关活动在日本的小学、初中、义务教育学校、高中、中等教育学校、特别支援学校、专修学校或各种学校或与之相当的教育机构从事语言教育及其他教育的活动
在留期间5年、3年、1年、3个月

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提交材料根据所属机构的类别有所不同。请先确认您所属的类别。

类别1: 在小学、初中、高中、中等教育学校、特别支援学校全职工作的情况

类别2: 在上述以外的教育机构(专修学校、各种学校等)全职工作的情况

类别3: 兼职工作的情况


各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所需材料根据所属机构的类别有所不同。 请先确认上述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 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审查可能会大幅延迟或被作出不许可处分。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均须提交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
  • 以外语书写的文件须附上日语翻译件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希望以教育在留资格新入境日本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请在照片背面写上申请人姓名,并贴在申请书的照片栏。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形信封上填写收件人地址,并贴上简易挂号邮票(404日元)。

类别1 追加提交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即可。追加材料原则上不需要

类别2·3 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2及3除上述通用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4.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以下符合条件的)

  •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 通过雇佣以外的合同从事业务的情况:业务从事合同书复印件(通过与多个机构的合同从事业务的情况,需提交所有机构的合同书)

5. 证明申请人履历的材料

  • (1) 注明相关职务从事机构及活动内容·期间的履历书 1份
  • (2) 以下符合条件的:
    • (甲) 大学毕业证明书或证明接受了同等以上教育的文件,或证明被授予专门士·高度专门士称号的文件
    • (乙) 执照等证明持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 (丙) 从事外语教育的情况:证明以该外语接受了12年以上教育的文件
    • (丁) 从事外语以外科目教育的情况:证明在该科目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文件

6. 证明事业内容的材料

  • (1) 详细记载工作单位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等的介绍资料
  • (2) 其他由工作单位制作的相当于(1)的文件
  • (3) 登记事项证明书
仅类别3 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3除上述类别2·3追加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7.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 1份

新事业的情况下,替代决算文件提交事业计划书复印件。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以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变更为教育在留资格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无法出示护照时,需提交载明理由的说明书)。

类别1 追加提交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即可。追加材料原则上不需要

类别2·3 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2及3除上述通用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4.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以下符合条件的)

  •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 通过雇佣以外的合同从事业务的情况:业务从事合同书复印件(通过与多个机构的合同从事业务的情况,需提交所有机构的合同书)

5. 证明申请人履历的材料

  • (1) 注明相关职务从事机构及活动内容·期间的履历书 1份
  • (2) 以下符合条件的:
    • (甲) 大学毕业证明书或证明接受了同等以上教育的文件,或证明被授予专门士·高度专门士称号的文件
    • (乙) 执照等证明持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 (丙) 从事外语教育的情况:证明以该外语接受了12年以上教育的文件
    • (丁) 从事外语以外科目教育的情况:证明在该科目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文件

6. 证明事业内容的材料

  • (1) 详细记载工作单位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等的介绍资料
  • (2) 其他由工作单位制作的相当于(1)的文件
  • (3) 登记事项证明书
仅类别3 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3除上述类别2·3追加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7.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 1份

新事业的情况下,替代决算文件提交事业计划书复印件。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已以教育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延长居留期间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前往填写申请书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无需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类别1 追加提交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即可。追加材料原则上不需要

类别2·3 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2及3除上述通用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4.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以下符合条件的)

  •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 通过雇佣以外的合同从事业务的情况:业务从事合同书复印件(通过与多个机构的合同从事业务的情况,需提交所有机构的合同书)

5. 证明申请人履历的材料

  • (1) 注明相关职务从事机构及活动内容·期间的履历书 1份
  • (2) 以下符合条件的:
    • (甲) 大学毕业证明书或证明接受了同等以上教育的文件,或证明被授予专门士·高度专门士称号的文件
    • (乙) 执照等证明持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
    • (丙) 从事外语教育的情况:证明以该外语接受了12年以上教育的文件
    • (丁) 从事外语以外科目教育的情况:证明在该科目教育方面具有5年以上从业经验的文件

6. 证明事业内容的材料

  • (1) 详细记载工作单位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等的介绍资料
  • (2) 其他由工作单位制作的相当于(1)的文件
  • (3) 登记事项证明书
仅类别3 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3除上述类别2·3追加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7.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 1份

新事业的情况下,替代决算文件提交事业计划书复印件。


参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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