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行 - 提交材料
兴行在留资格是从事戏剧、演艺、演奏、体育等演出活动或其他演艺活动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从事戏剧、演艺、演奏、体育等演出活动或其他演艺活动(不包括经营·管理相应的活动) |
|---|---|
| 在留期间 | 3年、1年、6个月、3个月、15天 |
活动类型
提交材料根据在日本从事的活动而异。请先确认适用的活动类型。
类型1:戏剧·演艺·歌唱·舞蹈·演奏的演出(基准1号ロ)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
- 由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的机关或特殊法人主办的演出及在学校进行的演出
- 以促进文化交流为目的,由接受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援助设立的机关主办的演出
- 以外国的风景或文化为主题、为吸引游客而在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设施中经常进行外国人演出的场所举行的演出
- 在不向观众席有偿提供餐饮且不接待客人的设施(限于非营利机关运营的设施或座席容纳人数100人以上的设施)中举行的演出
- 该演出所得报酬金额每日50万日元以上,且停留不超过30天期间举行的演出
类型2:戏剧·演艺·歌唱·舞蹈·演奏的演出(基准1号ハ)
不属于类型1的其他戏剧·演艺·歌唱·舞蹈·演奏的演出
类型3:体育等其他演出(基准2号)
戏剧、演艺、歌唱、舞蹈、演奏以外的演出(体育等)
类型4:演艺活动(基准3号)
符合以下演艺活动:
- (1) 商品或事业宣传相关活动
- (2) 广播节目或电影制作相关活动
- (3) 商业摄影相关活动
- (4) 商业唱片、录像带等记录媒体的录音或录像活动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所需材料因活动类型不同而有很大差异。 请先确认上述活动类型,准备相应类型的材料。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所需材料因活动类型而异。请确认适用的类型。
新规 - 类型1:戏剧等演出(基准1号ロ)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的履历书及证明活动经历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邀请机关的相关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其他说明邀请机关概况的资料 酌情提交
- (4) 员工名册 1份
6. 说明演出场所设施概况的资料
- (1)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 (2) 设施平面图(标有布局等信息) 1份
- (3) 设施照片(观众席、休息室、外观等) 酌情提交
7. 演出合同复印件 1份
除演出合同外,还包括合同机关与演出设施运营机关之间的演出相关合同等。邀请机关承包该演出的情况下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使用兴行场法设施的情况下提交使用许可书等复印件。
8.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1份
提交雇佣合同或演出承诺书等的复印件或相当于此的材料。
9.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演出日程表、宣传演出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新规 - 类型2:戏剧等演出(基准1号ハ)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的履历书及证明活动经历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合同机关的相关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其他说明合同机关概况的资料 酌情提交
6. 说明演出场所设施概况的资料
- (1)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 (2) 设施平面图(标有布局等信息) 1份
- (3) 设施照片(观众席、休息室、外观等) 酌情提交
7. 演出合同复印件 1份
除演出合同外,还包括合同机关与演出设施运营机关之间的演出相关合同等。
8.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1份
特别是证明报酬的材料应注明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有从报酬中扣除的费用或领取报酬后需支付的费用,应提交注明其金额及计算依据的材料。
9. 基于演出合同从事演出活动时的追加资料
- (1) 合同机关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及常勤员工(需雇用5人以上)的名册 1份
- (2) 证明合同机关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在演出相关业务方面有累计3年以上经验的资料 酌情提交
- (3) 宣誓书(宣誓合同机关的经营者及常勤员工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事由的材料) 1份
- (4) 证明合同机关在过去3年内基于演出合同向以兴行在留资格停留的外国人全额支付了应付报酬的材料:
- 演出合同相关合同书复印件 酌情提交
- 证明该外国人已收到报酬的收据、银行转账记录(复印件) 酌情提交
- 工资台账等证明报酬支付的会计账簿(复印件) 酌情提交
- 非居住者·外国法人的所得相关所得税征收高计算书(缴纳书)等纳税相关材料 酌情提交
- 决算书及法人税申报书(复印件) 酌情提交
10. 演出设施运营机关的相关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其他说明运营机关概况的资料 酌情提交
- (4) 运营机关的经营者及从事演出设施相关业务的常勤员工(需雇用5人以上)的名册 1份
- (5) 宣誓书(宣誓运营机关的经营者及常勤员工不符合规定的不合格事由的材料) 1份
11.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演出日程表、宣传演出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新规 - 类型3:体育等其他演出(基准2号)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的履历书及证明活动经历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说明邀请机关概况的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员工名册 1份
6. 说明演出场所设施概况的资料
- (1)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 (2) 设施平面图 1份
- (3) 设施照片 酌情提交
- (4) 员工名册 1份
- (5)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6)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7. 邀请机关承包演出的情况下,承包合同复印件 1份
8.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 (1) 雇佣合同复印件 1份
- (2) 演出承诺书复印件 1份
- (3) 相当于上述(1)或(2)的材料 酌情提交
9.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演出日程表、宣传演出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新规 - 类型4:演艺活动(基准3号)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证明申请人演艺活动业绩的资料 酌情提交
所属机关发行的资格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CD封面、海报、杂志、报纸报道等可证明演艺活动业绩的材料。
5.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 (1) 雇佣合同复印件 1份
- (2) 演出承诺书复印件 1份
- (3) 相当于上述(1)或(2)的材料 酌情提交
6. 说明接收机关概况的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员工名册 1份
- (4) 宣传册(手册等) 1份
- (5) 相当于上述(1)~(4)的材料 酌情提交
7.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活动日程表、宣传活动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所需材料因活动类型而异。请确认适用的类型。
变更 - 类型1:戏剧等演出(基准1号ロ)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申请人的履历书及证明活动经历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邀请机关的相关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其他说明邀请机关概况的资料 酌情提交
- (4) 员工名册 1份
6. 说明演出场所设施概况的资料
- (1)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 (2) 设施平面图(标有布局等信息) 1份
- (3) 设施照片(观众席、休息室、外观等) 酌情提交
7. 演出合同复印件 1份
8.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1份
9.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演出日程表、宣传演出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变更 - 类型2:戏剧等演出(基准1号ハ)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申请人的履历书及证明活动经历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合同机关的相关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其他说明合同机关概况的资料 酌情提交
6. 说明演出场所设施概况的资料
- (1)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 (2) 设施平面图(标有布局等信息) 1份
- (3) 设施照片(观众席、休息室、外观等) 酌情提交
7. 演出合同复印件 1份
8.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1份
特别是证明报酬的材料应注明报酬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如有从报酬中扣除的费用或领取报酬后需支付的费用,应提交注明其金额及计算依据的材料。
9. 基于演出合同从事演出活动时的追加资料
与新规 - 类型2的第9项相同。
10. 演出设施运营机关的相关资料
与新规 - 类型2的第10项相同。
11.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演出日程表、宣传演出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变更 - 类型3:体育等其他演出(基准2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申请人的履历书及证明活动经历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说明邀请机关概况的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员工名册 1份
6. 说明演出场所设施概况的资料
- (1) 营业许可证复印件 1份
- (2) 设施平面图 1份
- (3) 设施照片 酌情提交
- (4) 员工名册 1份
- (5)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6)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7. 邀请机关承包演出的情况下,承包合同复印件 1份
8.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 (1) 雇佣合同复印件 1份
- (2) 演出承诺书复印件 1份
- (3) 相当于上述(1)或(2)的材料 酌情提交
9.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演出日程表、宣传演出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变更 - 类型4:演艺活动(基准3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证明申请人演艺活动业绩的资料 酌情提交
所属机关发行的资格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CD封面、海报、杂志、报纸报道等可证明演艺活动业绩的材料。
5. 证明申请人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地位及报酬的材料
- (1) 雇佣合同复印件 1份
- (2) 演出承诺书复印件 1份
- (3) 相当于上述(1)或(2)的材料 酌情提交
6. 说明接收机关概况的资料
- (1)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 (2) 最近年度决算书(损益计算书、资产负债表等)复印件 1份
- (3) 员工名册 1份
- (4) 宣传册(手册等) 1份
- (5) 相当于上述(1)~(4)的材料 酌情提交
7. 其他参考资料
停留日程表、活动日程表、宣传活动内容的广告·传单等 酌情提交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活动类型(类型1~4)。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证明具体活动内容及期间的材料
提交以下其中之一:
- (1) 在职证明书 1份
- (2) 雇佣合同复印件 1份
- (3) 相当于上述(1)~(2)的材料 酌情提交
5. 演出合同复印件 1份
除演出合同外,还包括合同机关与演出设施运营机关之间的演出相关合同等。
6.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各1份
需记载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由1月1日所在市区町村的区役所·市役所·役场发行。如总收入和纳税情况均记载在同一证明书上,只需提交一份即可。
非居住者需提交非居住者用国内源泉所得相关纳税证明(非居住者·外国法人的所得相关所得税征收高计算书等)及证明收入的材料。
7. 演出设施等发生变更时,说明变更后演出设施等概况的资料 酌情提交
仅在自上次申请以来演出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需要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