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 - 提交材料
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是在日本申请最多的就业相关在留资格。IT工程师、口译、翻译、市场营销、贸易业务等需要专业知识或技术的工作人员可获得此资格。
| 适用活动 | 基于与日本公私机构签订的合同,从事理学、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或法律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领域的技术·知识工作,或从事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维或感性的工作的活动 |
|---|---|
| 在留期间 | 5年、3年、1年、3个月 |
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提交材料因所属机构的类别不同而异。请先确认您所属的类别。
类别1:上市企业、从事保险业的相互会社、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独立行政法人、特殊法人·认可法人、高度专门职积分制加分对象企业等
类别2:上年度员工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税额合计1,000万日元以上的团体·个人,或获得在留申请在线系统使用许可的机构
类别3:提交了上年度员工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的团体·个人(类别2除外)
类别4:类别1~3以外的团体·个人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所需提交材料因所属机构的类别不同而异。 请先确认上方的所属机构的类别划分。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出具的证明文件须提交出具日起3个月以内的原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须附上日语翻译。
- 提交的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如需退还,请在申请时告知。
- 审查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补充提交材料。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希望以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新入境日本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404日元)。
4. 类别证明材料
- 类别1:四季报复印件或证券交易所上市证明文件、主管机关设立许可证明文件等
- 类别2:上年度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复印件(可确认源泉征收税额1,000万日元以上),或在线系统使用许可证明
- 类别3:上年度工资所得源泉征收票等法定调书合计表复印件
- 类别4:无需提交(自动归类为类别4)
5. 专门士·高度专门士证明书(仅限相关人员)
从专修学校(专门学校)毕业并取得专门士或高度专门士称号时提交。如修完认定职业实践专门课程,还需一并提交认定课程修完证明书。
6. 派遣劳动者相关材料(仅限相关人员)
申请人为派遣劳动者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 关于派遣劳动的誓约书(派遣方填写份、派遣目的地填写份)各1份
- 雇佣条件书复印件 1份
- 个别派遣合同书复印件 1份
类别1·2追加提交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追加材料原则上不需要。
类别3·4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3及类别4除上述通用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7.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以下其中适用者 1份)
-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 成为公司高管的情况:章程中规定了高管报酬时提交章程复印件,无规定时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转调至外国法人日本分公司或成为非法人团体高管的情况:证明职位、期间、报酬的所属机构出具的文件
8. 证明学历·职历的材料
- 简历(明确记载学历·职历内容及期间)1份
- 以下其中适用者 1份:
- (甲) 大学毕业证明书或证明接受过同等以上教育的材料。DOEACC制度资格持有者为DOEACC资格证(仅限Level A、B、C)复印件
- (乙) 证明相关业务从事经历的在职证明书(可包含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等修读相关科目的期间)
- (丙) IT技术人员的情况:法务大臣以公告规定的IT考试合格证(已提交专门士·高度专门士证明书时不需要)
- (丁) 从事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维·感性的工作者(大学毕业后从事翻译·口译·语言教学者除外):3年以上实务经验证明书
9.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提交所属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
10. 证明事业内容的材料(以下其中 1份)
- 记载公司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包括主要交易方及交易实绩)的公司介绍书
- 其他相当于此的材料
11.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 1份
新设事业的情况下,以事业计划书复印件代替决算文件提交。
仅类别4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4除上述类别3·4追加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12. 证明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原因的材料(以下其中适用者)
- 属于源泉征收免除对象的情况:免除证明书复印件
- 其他情况:
- 工资支付事务所等的开设申报书复印件 1份
- 以下其一:最近3个月的所得税征收高计算书(加盖税务署收纳印)复印件,或纳期特例许可通知书复印件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持有其他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变更为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出示(无法出示护照时,提交记载其理由的说明书)。
4. 类别证明材料
与新规申请的No.4相同。但从「留学」变更时,类别2的要件如下:
- (甲) 日本的研究生院、大学、短期大学毕业者(含预定毕业者)
- (乙) 世界大学排名前300位以内的海外大学毕业者(3个排名中2个以上排在300位以内)
- (丙) 目前雇佣了从「留学」变更为就业在留资格后在留期间更新获得许可者的机构
📋 提交材料省略说明书(留学→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Word)
5. 专门士·高度专门士证明书(仅限相关人员)
与新规申请的No.5相同。
6. 派遣劳动者相关材料(仅限相关人员)
与新规申请的No.6相同。
类别1·2追加提交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追加材料原则上不需要。
类别3·4追加提交材料
类别3及类别4除上述通用材料外,还需追加提交以下材料。
7.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以下其中适用者 1份)
-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 成为公司高管的情况:章程中规定了高管报酬时提交章程复印件,无规定时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转调至外国法人日本分公司或成为非法人团体高管的情况:证明职位、期间、报酬的所属机构出具的文件
8. 证明学历·职历的材料
- 简历(明确记载学历·职历内容及期间)1份
- 以下其中适用者 1份:
- (甲) 大学毕业证明书或证明接受过同等以上教育的材料。DOEACC制度资格持有者为DOEACC资格证(仅限Level A、B、C)复印件
- (乙) 证明相关业务从事经历的在职证明书(可包含在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中、专修学校等修读相关科目的期间)
- (丙) IT技术人员的情况:法务大臣以公告规定的IT考试合格证(已提交专门士·高度专门士证明书时不需要)
- (丁) 从事需要基于外国文化的思维·感性的工作者(大学毕业后从事翻译·口译·语言教学者除外):3年以上实务经验证明书
9.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提交所属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
10. 证明事业内容的材料(以下其中 1份)
- 记载公司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包括主要交易方及交易实绩)的公司介绍书
- 其他相当于此的材料
11.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 1份
新设事业的情况下,以事业计划书复印件代替决算文件提交。
仅类别4追加提交材料
12. 证明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原因的材料(以下其中适用者)
- 属于源泉征收免除对象的情况:免除证明书复印件
- 其他情况:
- 工资支付事务所等的开设申报书复印件 1份
- 以下其一:最近3个月的所得税征收高计算书(加盖税务署收纳印)复印件,或纳期特例许可通知书复印件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已持有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在留资格在日本居留的人员延长居留期间时的申请。
通用提交材料(所有类别)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6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4. 类别证明材料
与新规申请的No.4相同。
5. 派遣劳动者相关材料(仅限相关人员)
除新规申请的No.6外,更新时还需追加以下材料:
- 派遣方管理台帐复印件 1份
- 派遣目的地管理台帐复印件 1份
- 就业状况报告书 1份
类别1·2追加提交材料
只需提交上述通用材料。追加材料原则上不需要。
类别3·4追加提交材料
6. 居民税课税·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提交记载最近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证明书各1份。
转职后首次更新时的追加材料
转职至类别3或类别4的机构后首次更新时,除上述居民税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7. 证明活动内容的材料(以下其中适用者 1份)
- 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基于劳动基准法第15条第1项及同法施行规则第5条的劳动条件通知书复印件
- 成为公司高管的情况:章程中规定了高管报酬时提交章程复印件,无规定时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
- 转调至外国法人日本分公司或成为非法人团体高管的情况:证明职位、期间、报酬的所属机构出具的文件
8. 登记事项证明书 1份
提交所属机构的法人登记事项证明书。
9. 证明事业内容的材料(以下其中 1份)
- 记载公司沿革、高管、组织、事业内容(包括主要交易方及交易实绩)的公司介绍书
- 其他相当于此的材料
10. 最近年度的决算文件复印件(仅类别4。类别3不需要提交)
新设事业的情况下,以事业计划书复印件代替决算文件提交。
仅类别4追加提交材料
11. 证明无法提交法定调书合计表原因的材料(以下其中适用者)
- 属于源泉征收免除对象的情况:免除证明书复印件
- 其他情况:
- 工资支付事务所等的开设申报书复印件 1份
- 以下其一:最近3个月的所得税征收高计算书(加盖税务署收纳印)复印件,或纳期特例许可通知书复印件
认定学科修完者
文部科学省公告的技术·人文知识·国际业务认定学科修完者,需提交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