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提交材料 特定研究 家属居留
特定活动(特定研究等活动的父母·家属居留)-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特定研究等活动的父母·家属居留)在留资格是为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或特定信息处理活动的外国人的父母及家属在日本居留而设的在留资格。用于为对象外国人照顾子女或护理怀孕配偶而邀请父母,或家属居留。
| 适用活动 | 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特定信息处理活动的外国人的父母居留或家属居留 |
|---|---|
| 在留期间 | 准照本人的在留期间(最长5年)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邀请父母时: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的外国人的家庭年收入须在800万日元以上,且以7岁以下子女的照顾或怀孕配偶的护理为目的。
- 家属居留时: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的外国人的配偶或子女为对象。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3. 回邮信封 1个
4. 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的外国人本人的在留卡副本
5. 申请人与本人的身份关系证明文件
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 邀请父母时:亲子关系证明文件(出生证明书、户籍誊本等)
- 配偶时:结婚证明书或户籍誊本
- 子女时:出生证明书
6. 照顾对象子女或怀孕证明文件(邀请父母时)
- 7岁以下子女的出生证明书或住民票
- 配偶怀孕证明的医生诊断书(怀孕中的情况)
7. 家庭年收入证明材料(邀请父母时)
证明家庭年收入在800万日元以上的材料。
8. 与本人同居证明材料(邀请父母时)
9. 本人的在职证明书或活动内容证明材料
10. 扶养能力证明材料(家属居留时)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4~9. 与新规申请相应项目相同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从事特定研究等活动的外国人本人的在留卡副本
5. 身份关系证明文件
证明身份关系持续的文件。
6. 照顾对象子女或怀孕证明文件(邀请父母时)
7. 家庭年收入证明材料(邀请父母时)
8. 同居证明材料(邀请父母时)
9.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