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提交材料 长期居留 观光 疗养
特定活动(观光·疗养等长期居留)- 提交材料
特定活动(观光·疗养等长期居留)在留资格是为持有充足资产的外国人以观光、疗养等为目的在日本长期居留而设的在留资格。本人及其配偶为对象。
| 适用活动 | 以观光·疗养及类似活动为目的的长期居留(不可从事就劳活动) |
|---|---|
| 在留期间 | 最长1年(6个月、1年)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本在留资格不允许从事就劳活动。
- 申请人须持有足以支付在日本居留期间生活费的充足资产,并需要证明。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
提交以下材料。
- 银行余额证明书(证明持有3,000万日元以上存款等资产)
- 其他资产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簿誊本、有价证券余额证明书等)
5. 在日本居留期间活动内容说明材料
记载居留期间具体活动计划(观光、疗养等)的材料。
6. 申请人的简历
7. 本国居住地相关材料
证明本国地址的文件(居住证明书、户籍誊本等)。
8. 在日本居留期间死亡时的应对文件
记载在日本死亡时处理(遗体运送、葬礼等)的誓约书。
9. 民间医疗保险加入证明书
证明加入了在日本居留期间有效的民间医疗保险的材料。
10. 配偶同行的情况(仅限相关人员)
-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结婚证明书等)
- 配偶护照副本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9. 与新规申请第49项相同
10. 配偶同行的情况(仅限相关人员)
- 婚姻关系证明文件
- 配偶护照副本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不戴帽子,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申请人资产证明材料
与新规申请第4项相同。
5. 在日本居留期间活动内容说明材料
记载迄今活动内容及今后活动计划的材料。
6. 民间医疗保险加入证明书
7.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各 1份
记载1年总收入及纳税情况的文件。可在市区町村管辖机关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