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录用通知 提交材料 在留资格变更
特定活动(在学中或毕业后已获录用通知者的居留)- 提交材料
大学或专门学校在学中或毕业后获得录用通知,希望居留至入职时的特定活动在留资格申请所需材料指南。
对象为以下人员之一。
- 以在留资格「留学」在留的外国人
- 以继续求职活动为目的的在留资格「特定活动」在留的外国人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 原则上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如希望退还难以再次取得的原件等,请在申请时说明。
- 申请后审查过程中可能要求提交本页面未记载的材料。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已在日本居留者变更活动内容为该在留资格对应活动时的申请。如拟从事其他在留资格对应活动,请尽快申请。不从事原在留资格规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可能被取消。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准备符合规格的照片,贴在申请书上提交。16岁以下免提交。另外,希望变更为非中长期在留者的在留资格时也无需提交照片。
3. 护照及在留卡
在窗口出示。
4. 居留期间全部经费支付能力证明文件(酌情)
申请人以外的人承担经费时,提交该人的支付能力证明文件及说明经费支付经过的文件。
5. 录用单位入职后所从事活动对应的就劳相关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所需材料
录用单位属于类别1、2的情况下,也需提交记载以下事项的文件1份。
- (1) 录用单位名称
- (2) 主要工作地点(分支机构·事业所名称及地址、电话号码)※预定以派遣合同就劳的,还需记载派遣地的工作地点。
- (3) 事业内容
- (4) 工资(报酬)金额
- (5) 职务内容 ※预定以派遣合同就劳的,记载派遣地的职务内容。
6. 录用单位出具的能确认录用内定事实及内定日的材料 1份
录用内定通知书等,明确记载内定事实和内定日的文件。
7. 记载联络义务等遵守事项的誓约书 1份
提交规定格式的誓约书。
8. 能确认入职前进行的培训等内容的材料(仅限有相关活动时)(酌情)
入职前有培训等活动时,提交能确认其内容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