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就业签证 提交材料 文化活动
文化活动 - 提交材料
文化活动在留资格是从事不伴随收入的学术或艺术活动,或对日本特有的文化或技艺进行专门研究,或在专家指导下学习这些文化或技艺的活动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不伴随收入的学术·艺术活动,或日本特有的文化·技艺的专门研究及学习活动(不包括留学、研修) |
|---|---|
| 在留期间 | 3年、1年、6个月、3个月 |
活动类型
文化活动签证所需材料因活动类型而异。
类型1:学术·艺术活动或专门研究
- 不伴随收入的学术活动
- 不伴随收入的艺术活动
- 对日本特有的文化或技艺进行专门研究
类型2: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文化·技艺
- 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日本特有的文化或技艺的活动
- 例:茶道、花道、日本舞蹈、日本料理、柔道、剑道、合气道、书道、日本音乐、日本建筑等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说明在日本的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及活动机构概要的资料
提交以下资料:
- (1) 由申请人或接收机构编写的说明在日本活动内容及期间的文件 1份
- (2) 说明申请人拟开展活动的机构概要的资料(宣传册等)酌情提交
5. 证明学术或艺术业绩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1) 相关团体的推荐信 1份
- (2) 有关过去活动的报道 酌情提交
6. 证明在日本逗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1) 申请人本人支付经费的情况,提交以下任一资料:
- 注明发放金额及发放期间的奖学金发放证明书 1份
- 申请人本人名义的银行等存款余额证明书 酌情提交
(2) 申请人以外的人支付经费的情况,提交有关经费负担人的以下资料: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须记载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 经费负担人居住在海外的情况下,经费负担人名义的银行等存款余额证明书 酌情提交
7. 证明该专家经历及业绩的资料(仅限类型2)
仅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文化·技艺的情况下提交。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1) 执照等的复印件 1份
- (2) 论文、作品集等 酌情提交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请在窗口出示。
4. 说明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及活动机构概要的资料
提交以下资料:
- (1) 由申请人本人或接收机构编写的说明在日本活动内容及期间的文件 1份
- (2) 说明申请人本人拟开展活动的机构概要的资料(宣传册等)酌情提交
5. 证明学术或艺术业绩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1) 相关团体的推荐信 1份
- (2) 有关过去活动的报道 酌情提交
6. 证明在日本逗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1) 申请人本人支付经费的情况,提交以下任一资料:
- 注明发放金额及发放期间的奖学金发放证明书 1份
- 申请人本人名义的银行等存款余额证明书 酌情提交
(2) 申请人本人以外的人支付经费的情况,提交有关经费负担人的以下资料: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须记载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 经费负担人居住在海外的情况下,经费负担人名义的银行等存款余额证明书 酌情提交
7. 证明该专家经历及业绩的资料(仅限类型2)
仅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文化·技艺的情况下提交。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1) 执照等的复印件 1份
- (2) 论文、作品集等 酌情提交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请在窗口出示。
4. 说明具体活动内容、期间及活动机构概要的资料
提交以下资料:
- (1) 由申请人本人或接收机构编写的说明在日本活动内容及期间的文件 1份
- (2) 说明申请人本人拟开展活动的机构概要的资料(宣传册等)酌情提交
5. 证明在日本逗留期间经费支付能力的文件
(1) 申请人本人支付经费的情况,提交以下任一资料:
- 注明发放金额及发放期间的奖学金发放证明书 1份
- 申请人本人名义的银行等存款余额证明书 酌情提交
(2) 申请人本人以外的人支付经费的情况,提交有关经费负担人的以下资料:
-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须记载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各1份
- 经费负担人居住在海外的情况下,经费负担人名义的银行等存款余额证明书 酌情提交
6. 证明该专家经历及业绩的资料(仅限类型2)
仅在专家指导下学习文化·技艺的情况下提交。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1) 执照等的复印件 1份
- (2) 论文、作品集等 酌情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