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签证 提交材料 艺术
艺术 - 提交材料
艺术在留资格是从事伴随收入的音乐、美术、文学及其他艺术活动的在留资格。
| 适用活动 | 从事伴随收入的音乐、美术、文学及其他艺术活动(不包括兴行在留资格所涵盖的活动) |
|---|---|
| 在留期间 | 5年、3年、1年、3个月 |
按申请类型所需材料
申请前注意事项
- 如有关于申请书填写方法、所需材料等问题,请咨询外国人在留综合信息中心。(TEL: 0570-013904)
- 材料不齐全的申请可能导致审查大幅延迟或被拒绝。
- 在日本发行的证明文件必须提交自发行日起3个月以内的文件。
- 外语书写的材料必须附上日语翻译。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新规)
1. 在留资格认定证明书交付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
3. 回邮信封 1个
在定型信封上写明收件人地址,贴上简易挂号邮票。
4. 证明活动内容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公共机关发行的与艺术活动相关的证明书
- 证明活动实绩的资料,如作品目录、演出记录、获奖经历等
- 所属团体(画廊、管弦乐团、剧团等)的邀请理由书或活动计划书
- 合同副本(演出合同、委托合同等与活动相关的合同,如有)
5. 证明艺术活动业绩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证明获奖经历的文件(奖状副本、获奖证明书等)
- 过去作品的照片·影像、展览履历资料、出版物副本等
- 报纸·杂志等的报道、评论、书评等第三方业绩评价资料
- 艺术相关团体(协会、学会等)的推荐信或会员证明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
1. 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请在窗口出示。
4. 证明活动内容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公共机关发行的与艺术活动相关的证明书
- 证明活动实绩的资料,如作品目录、演出记录、获奖经历等
- 所属团体(画廊、管弦乐团、剧团等)的邀请理由书或活动计划书
- 合同副本(演出合同、委托合同等与活动相关的合同,如有)
5. 证明艺术活动业绩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证明获奖经历的文件(奖状副本、获奖证明书等)
- 过去作品的照片·影像、展览履历资料、出版物副本等
- 报纸·杂志等的报道、评论、书评等第三方业绩评价资料
- 艺术相关团体(协会、学会等)的推荐信或会员证明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
1. 在留期间更新许可申请书 1份
2. 证件照 1张
纵4cm × 横3cm,申请前6个月以内拍摄,正面免冠,无背景,清晰。16岁以下或3个月以下更新免提交。
3. 护照及在留卡
请在窗口出示。
4. 证明活动内容的资料
提交以下符合条件的资料:
- 公共机关发行的与艺术活动相关的证明书
- 证明活动实绩的资料,如作品目录、演出记录、获奖经历等
- 所属团体(画廊、管弦乐团、剧团等)的邀请理由书或活动计划书
- 合同副本(演出合同、委托合同等与活动相关的合同,如有)
5. 住民税课税(或非课税)证明书及纳税证明书 各1份
须记载1年间的总收入及纳税状况。可在市区町村政府机关办理。